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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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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技术楼中心机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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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技术楼中心机房工程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张 伟 联系地址:日照市绿舟南路 68号 联系电话: 0633-3011387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烟台路 162号 联 系 人:唐迎新 战立华 联系电话: 0633-8899318 8899318(传真) 电子信箱: sdrzdc@163.com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 账户名称: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 371400201020000695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技术楼中心机房工程 项目编号: WT-RZCG2013-2014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后 30日内供货施工安装完毕。 项目内容:人民检察院中心机房建设工程,包括装修、电气、接地防雷、布线、门禁、场地监控七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含有效的临时执业证书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4、非日照市辖区内注册的供应商须在日照市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报名及递交报价文件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2013年 04月 27日至 2013年 05月 16日,每天 8:30至 11:30、 14:30至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烟台路 162号。 3.售价: 150元 /份,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 50元,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4.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半年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并由社会劳动保障中心盖章的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 4.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4.3、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4.5、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或合作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协议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 05月 17日 15时 00分至 2013年 05月 17日 15时 30分,地点为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楼第五开标室(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 B座)。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05月 17日 15: 30。 八、开标时间、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于 2013年 05月 17日 15: 30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楼第五开标室(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 B座)举行开标仪式。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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