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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综合办公系统
 
  2013/4/23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委托,对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综合办公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现欢迎国内的申请人前来提交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综合办公系统建设项目
2. 项目编号: ZDZB(ZX)2013-003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25 万元。
4. 项目主要内容: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综合办公系统建设项目
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综合办公系统的研发。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总报价。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1.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研发、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
1.3投标人应具备互联网行业相关领域的研发研究的经验,投标人须具有实施省级以上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项目的成功经验或投标人组织过合同总额 20万以上软件项目。
1.4投标人应在互联网行业研发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和实力,以及稳定的运营团队。项目经理应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认证证书。
1.5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的商业机密。
1.6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产品:
2.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
2.1.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项目中未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已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的产品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同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亦可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是否办理进口产品申批手续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
2.1.2 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即3C认证证书) 复印件。
2.1.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中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
2.1.4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闽财购 [2010]9号)文件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中有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信息安全产品的,所投产品应通过中国信息安全中心认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2.1.5国家有其它强制性规定要求的应符合规定。
2.2 所有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书等相关文件。
2.3 所有投标产品必须是原装正品,且保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能享受原厂或原厂授权的售后维修机构的售后服务。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根据《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1]59号)的规定,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项目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与该整体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下述证照有有效期要求或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
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年检,且具备本次招标服务的经营范围);
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④、投标人须具有实施省级以上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项目的成功经验或投标人组织过合同总额 20万以上软件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⑤、项目经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⑥、有效签章保密协议原件。
2、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资格预审方法: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办法”和“确定受邀投标人短名单的办法”中所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各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受邀申请人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告知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向资格预审合格并进入受邀投标人名单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受邀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愿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 2013年 4月22日至 2013年5月2日,每天上午 9到 福州市东街 92号中福广场24层B区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综合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 0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5时 00分至 17时 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人民币 50元(电子版或纸质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3、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加盖公章)、公司介绍函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东街 92号中福广场24层B区)合密封、标记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或未按规定递交保证金的或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年 5月 7日 下午 15:00时止,申请人应在此之前提交密封的
六、资格预审公告期:2013年 4月 22日至 2013年 5月 2日。
七、资格审查日期: 2013年 5 月7 日
八、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的,请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日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原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向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全称: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 台江区 八一七中路 602号 福州市东街 92号中福广场24层B区
联系人: 潘林 王小姐(项目负责人)、邢小姐
联系电话: 0591- 83253774 0591-88231280
传  真: / 0591-88231283
邮  箱: / fjszdzb@fjszdzb.com
邮  编: 350004 350001


九、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账 号:3500 1890 0070 5251 5459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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