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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络设备和信息系统平台
 
  2012/12/6
 

                   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络设备和信息系统平台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受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委托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网络设备和信息系统平台采购
二、任务书编号: 2011-146
三、采购人: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
四、采购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招标内容及分包情况:A:网络设备(最高限价:74.8万元)。
                            B:综合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最高限价:90万元)。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A包:
(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代表投标时法人代表授权书
(6)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B包:
(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以上(包含二级)
(5)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代表投标时法人代表授权书
(7)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复印件,开标时A包、B包需提供1-4项资质原件。如未提供原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七、资格预审时间:2012年12月5日起至2012年12月24日。
参与投标:通过资格预审后递交投标保证金即可参与投标。文件可与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索取或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盟市招标信息中查询后下载。
八、付款方式:收货验收合格后付货款全额的60%,验收完毕三个月再付30%,稳定运行一年后付尾款10%。
九、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整),必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中心指定帐户(在我中心存有诚信保证金的企业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名称必须与投标公司的名称相符(未中标的竞标供应商我中心只按汇款单上的公司名称以银行电汇方式退款,当地投标供应商我中心以转帐支票的方式退还,我中心不以现金的方式退还保证金),以其它方式汇款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存入后,需将银行回单传真至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确认,如没有进行确认,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缴入: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0607030109024903788
开户行:工商银行河东支行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 2012年 12月 23日 17时30分。十一、投标商签到截止时间: 2012年 12月 25日 17时 30分前。
已通过资格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签到登记。如未按规定时间签到做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二、开标时间: 2012年12月26日上午8时30分。
十三、开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大厅。
十四、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30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昊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标前徐勃、敖伊兰 标后郭晓伟、张冰冰     联系电话:0470-8217848     传    真:0470-8252909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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