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规范性文件《海南省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推动海南省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应用,规范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办法》指出,海南省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海南国际旅游岛数字地理空间框架”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海南省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应用服务功能的数据、软件及其运行支撑环境的总称。公共平台是海南省权威的、唯一的、通用的公共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省相关部门在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支撑下,按照分建共享的原则开展专业应用,规范、合理使用地理信息服务,不得重复建设。
《办法》明确,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为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单位,负责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实施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中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更新、维护及社会化应用服务,指导市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与应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承担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与应用的机构,具体负责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日常管理、运行和技术支持工作,并为应用系统的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办法》强调,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升级、更新和维护年度计划,并纳入升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属地方财政投入范围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更新,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省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及地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备案的,应告知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地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的,应书面征求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地理信息系统的技术方案的意见。
《办法》要求,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及时更新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全省统一布设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每5年至8年复测更新一次;1:1万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平原、沿海地区每1年更新一次,丘陵、低山地区每2年至3年更新一次,其他地区每5年更新一次;重点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办法》指出,行政机关及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地理信息数据应纳入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共享范围,并利用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进行发布,地理信息数据之间的共享和交换应通过省数据共享平台实现。
《办法》明确了海南国际旅游岛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后续维护更新与管理工作的要求,使项目建设成果长久有效的服务于海南的政府宏观决策、部门业务应用和公益便民领域,有效解决部门资源分割、重复建设、资源和资金浪费等问题,规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运行、维护、应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