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气象局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其中提出,自11月供暖期起,将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等地区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试点工作。年底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将初步建立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率先试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
据了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参照国务院应急预案的相关等级划分为三级,其中级为最高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