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新增旅游质监机构7个,全省各级旅游质监机构达到44个。
新增的旅游质检机构分别是,漳州市云霄县、长泰县、华安县3个旅游质监所,三明市大田县、宁化县、建宁县3个旅游质监所,南平市延平区旅游质监所。
44个旅游质监所中,省本级旅游质监所1个;10个设区市除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其余9市均成立了旅游质监所,占比90%;在全省85个县、县级市(区)中,成立旅游质监所的共34个,占比40%。
各级旅游质监部门着力创新监管手段,完善旅游投诉处理,严厉打击各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推进福建省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