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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建立药品可追溯系统
 
  2013/6/17
 

    6月14日从全省贯彻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动员大会上获悉,我省将通过实施新规,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升级,建立药品可追溯系统,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目前,一些药店和批发企业质量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旧版规范在购销渠道、电子监管等方面已不适应药品监管需要。新规剑指行业顽疾,明确全面推进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药品购销渠道和仓储温湿度控制,突破票据管理、冷链管理和药品运输三个难点,其中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执行电子监管制度,对药品验收入库、出库、销售等环节扫码和数据上传严格执行操作等,是我国药品流通监管政策的一次较大调整。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表示,药品流通领域管理涉及面广,上承生产环节,下接使用环节,一直是药品安全监管中问题最为复杂的环节。新规全面提升了企业经营的软硬件标准和要求,必将淘汰部分专业人才缺乏、质量管理体系不全的企业,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加速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

  据悉,新规实施过渡期是3年,到2016年规定期限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将被停止经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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