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和违法信息等信用信息。
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该条例将于2013年4月1日施行。
新修订通过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中规定,本市对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市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指导意见,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生产加工条件和要求。
同时,《条例》中规定,食品生产加工环境、条件、工艺流程、操作规范、管理规程等方面存在风险隐患的,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市食品办应当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中还规定市食品办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和违法信息等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