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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交警信息网及出租车GPS信息管理系统公开招标
 
  2007/6/21
 
新余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有关单位的委托,就交警信息网及出租车GPS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第一分包(即交警信息网)邀请专家进行评标,综合考虑投标单位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投标报价、服务承诺等方面因素,择优推荐中标单位,第二分包(即出租车GPS信息管理系统)以议标的方式进行,为此,请各参加投标的单位熟悉本须知全部内容。
一、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
2、法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单位介绍信。
4、投标人身份证。
5、商品清单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招标会签到的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现金)。不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会结束后立即退还。
三、标的要求
各投标方出售的商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验合格的商品,同时满足商品清单中的规格、型号及要求。任何假冒伪劣商品概由投标方负责,并按余采管办字[2003]4号文件处理。
四、投标文件要求
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提供符合以下内容的投标文件:
⑴投标函:主要是投标单位对本次招标的各项文件的响应情况。
⑵投标资格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商品清单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
⑶商务文件:商品清单项目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⑷投标单位对投标项目的质量承诺、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产品的厂家质量承诺。
⑸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但不得超出标书内容的范围。
2、投标单位必须按本须知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内容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提供三份(一正两副)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装订成册,注意密封。
4、投标人请于2007年7月10日上午9时前,携投标文件到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直接参加投标。
五、关于商务文件中项目报价的说明
1、本次招标分为两个分包,投标商可选择其中的一个或两个分包投标,但不得将分包拆开投标,否则无效
2、投标商应按商品清单中要求的品牌、规格、型号报价,改变系统配置的投标无效。
3、报价如计算错误时,以总价为准,如大小写不符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4、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
六、开标
1、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开标(由专家评委、监督人员、采购办、采购单位的有关人员全部到场才能开标)。
2、递交投标文件。由市采购办、市监督办、市经管委、采购单位的人员共同审查投标资格及投标单位的文件是否符合本须知的规定。并宣布合格投标单位。
3、投标单位自行抽签确定解释、答辩的顺序。
4、由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疑点问题提出询问,允许投标单位作合理解释,但所作解释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范围。
5、第一分包邀请专家进行评标,综合考虑投标单位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投标报价、服务承诺等方面因素,择优推荐中标单位
6、第二分包采用议标的方式进行,由市采购办、市监督办、市经管委、市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综合议标,确定价格最低的单位中标。
七、评标(第一分包)
1、评标原则
⑴公开、公平、公正及效益原则。
⑵科学、合理的原则。
⑶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⑷贯彻本工程各项要求原则。
2、评标内容:
⑴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
⑵技术评审。
⑶经济实力、售后服务等综合性评审。
3、评标方法
⑴采购中心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构成有2/3为专家评委,具体评标工作由主评委根据评标办法组织评标。
⑵专家评委将严格按照评标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评价,对每个投标单位打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4、定标
 ⑴主评委牵头写出书面评审报告,各评委签字确认。
⑵市采购办、市监督办、市经管委、市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小组的评审报告,综合讨论,确定得分排名第一为中标单位。
八、合同签订
1、投标单位中标后,立即签订中标确认书和合同。
2、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履约保证金
1、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息)。
2、若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条款者,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违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报名时间:2007年7月10日上午8时—9时止。
十一、开标时间:2007年7月10日上午9时整。超过此时间未签到者或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且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十二、开标地点: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罗先生:13607909716、6416766(办公)
廖先生:13879062134、641679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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