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首页 >> 营销资讯 >>
招标信息
|
临沂市沂水县公安局“天网”第三期工程 |
|
|
|
山东绿山坡招标有限公司受临沂市沂水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天网工程设备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承担该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1.1招标人名称:临沂市沂水县公安局 1.2 联系人:白先生 1.3联系方式:手机:13953938909 电话/传真:0539-2274660 电子邮箱:371323BKB@163.com 二、招标代理机构 2.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绿山坡招标有限公司 2.2联系地址: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3联 系 人:郝先生 2.4联系方式:办公13869964079 传真0539-3271222 三、项目说明 3.1项目名称:沂水县“天网”第三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3.2项目编号:LSP-2013-079 3.3项目要求:本项目为沂水县“天网”第三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为保证系统工程完整统一,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和避免出现问题存在互相扯皮现象,投标人要负责系统集成、设备安装施工和协议期内的维护服务;投标人必须对包内内容全部响应,不可分解响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及要求。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4.2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资格证书贰级或以上资质,或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贰级或以上资质。 4.3投标人必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 4.4属合法制造或销售单位,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4.5非制造商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主要设备(指平台、存储设备、视频监控摄像机、卡口、电子警察抓拍设备)授权书或品牌销售许可。投标设备不接受贴牌或组装产品。 4.6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4.7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均真实有效; 4.8投标产品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 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6月28日,08:30—17:30 (节假日除外)。 5.2地点:山东绿山坡招标有限公司沂水县办事处(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 5.3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及第四条第4.2、4.3款的原件进行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大写金额:贰拾万元整) 6.2交纳方式:电汇或转账(投标企业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2013年07月15日上午9时00分前汇入以下账户)以保证金到达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 帐户名称: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 帐号:207804343538 七、递交投标文件 7.1时间:2013年07月16日上午9时00分前 7.2地点: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截止 8.1时间:2013年07月16日上午9时00分 九、开标 9.1时间:2013年07月16日上午9时00分 9.2地点: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