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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公安局平安城市监控系统建设
 
  2013/6/8
 

 


巴里坤县政府采购中心对巴里坤县平安城市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所需的一批设备进行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具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BCGH-2013-240
二、采购项目名称:巴里坤县平安城市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机构名称:巴里坤县政府采购中心
四、采购单位:巴里坤县公安局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1)高清治安卡口前端系统
(2)交通闯红、黄灯系统
(3)数据存储系统
六、项目实施地点、供货时间、主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质原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具有产品授权书(针对经销商)。
(2)新疆自治区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资质或中国安防协会二级以上资质原件。
(3)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国家贰级资质或自治区甲级资质原件。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上报名具备的条件,还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提供的监控、卡口、交通违法抓拍等产品必须免费开放通信、控制、开发等相关协议和开发包,并提供生产厂家的协议、开发包开放保证函原件。
(2)投标的监控平台和前端设备,必须为自治区公安厅确定的生产厂家并与自治区公安厅监控平台实现对接互通的产品。
(3)本项目建设中所采购的监控、卡口、交通违法抓拍、存储、网络、计算机相关设备均要求三年原厂的质保服务,并提供生产厂方的质保服务证明(以上均为原件)。
(4)对技术标中要求更换升级改造的设备和系统,必须提供生产厂家设备、系统免费更换升级改造承诺函(以上均为原件)。
(5)投标方组织的施工队伍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准,并提供施工人员的相关认证证书,以保证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
(6)投标方在新疆拥有较强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并在哈密地区设立常年维修售后服务机构,其售后服务机构人数不得低于3人,或与哈密现有自治区安防二级企业签订维保合同,近三年内有独立设计、安装建设整套平安城市建设项目的不少于5个(此项必须提供项目建设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
4、区外企业必须在新疆设有分公司,在自治区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参加政府采购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八、报名时间:
2013年6月7日至6月14日每天9:00——13:00,16:00——20:00,报名截止时间6月14日20:00。
九、获取标书时间:
2013年6月15日至 6月21日每天上午9:00——13:00,下午16:00—20:00。
十、报名及获取标书地点:巴里坤县政府采购中心(巴里坤县城镇汉城东街12号,财政局后院二楼)
十一、投递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7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巴里坤县政府采购中心(巴里坤县城镇汉城东街12号,财政局后院二楼)
十三、招标文件取得及投标确认联系人:
联系人:李阳霞 电话:0902-6822136 传真:0902-682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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