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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卡口型电子警察项目
 
  2013/6/5
 

 

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其卡口型电子警察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 系 人:曹剑锋
联系地址:日照市济南路289号 联系电话:0633-3667930
二、招标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地址:日照市五莲路(广电大厦北)
E-mail: luqiaozhaobiao@126.com
联 系 人:郑烁璠 陈茜 张昆
联系电话:0633-8011869
传 真:0633-8011869
开户单位: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
帐 号:371400201090004588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卡口型电子警察项目
项目编号:WT-RZCG2013-1092
项目内容: 卡口型电子警察6套,含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本次采购设备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投标人不得对所投的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 投标人所投产品(高清摄像机)不是自身生产的,必须具有生产制造厂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 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测报告。
4. 投标人须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为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5. 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车身颜色识别单项检测报告。
6. 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机动车测速仪》检测报告,检测依据符合GB/T 21255-2007《机动车测速仪》检测依据。
7. 投标人须具有卡口系统平台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8. 投标人须拥有视频触发应用于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专利和视频触发软件著作权。
9.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0.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时间:2013年6月3日起至6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日照市五莲路(广电大厦北)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三楼招标部。
3. 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4. 项目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所在单位的社保机关出具近半年内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3年6月24日14:30—15:30(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六开标室(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日期
2013年6月24日15: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日期、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于2013年6月24日15:30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六开标室(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举行开标仪式。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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