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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民政智慧管理系统
 
  2013/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徐汇区民政局民政智慧管理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徐采中招2013-43
二、项目名称:徐汇区民政局民政智慧管理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徐汇区民政局民政智慧管理系统建设。主要包括软件开发以及系统运行所需成品软件采购并系统集成。本期需完成的功能开发如下:1、完成管理工作门户建设;2、完成民政管理APP建设;3、初步创建智能决策器和数据模型,建立模型与标准;4、完成民政管理指挥中心的业务监控模块建设;5、完成救助工作功能模块开发,建立救助工作业务模型;6、完成生活服务管理平台建设;7、完成即时通讯系统建设;8、完成系统管理功能。供应商应投报以上所有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注: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
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五个月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并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徐汇区民政局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包括:系统软件开发、成品软件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调试合格、培训及保修等直至软件系统完全正常运行前的全部工作内容。
三、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以上证照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6月4日-6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并且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3年6月8日上午10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采购中心将在2013年6月8日下午17点前以传真形式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24日(周一)上午10 时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会议室。
九、2013年6月24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于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含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采购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向投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十、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
  电  话:64872222*8133、8130 传  真:64283957
  联系 人:鞠云、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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