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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工程建设管理局建筑智能化
 
  2013/5/27
 

 


1、招标条件
克拉玛依市金龙镇派出所(交警大队)综合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已由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现对本工程的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克拉玛依市金龙镇西三街西南侧,包括综合业务用房、车库和餐厅。总建筑面积约为5191.88m2,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包括综数字审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背景广播系统、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等。具体工程概况以招标文件为准。
3、招标范围:克拉玛依市金龙镇派出所(交警大队)综合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所包括的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等全部施工内容、保修责任和义务。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4、工期:计划2013年6月15日进场,2013年7月15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计划总工期31天(日历日)。具体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5.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疆外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中相对应的已备案人员;
5.4克拉玛依地区外的疆内申请人须持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无不良业绩证明,企业注册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5.5疆外申请人应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
5.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申请人。
6、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5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如职称证、上岗证等)、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所有证件、资料上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壹份(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7、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申请资料。
8、报名时间:2013年 5 月 24 日至2013年 5 月 28 日19:00时止,每天10:00 时至13:00 时,16:00 时至 19:00 时(均为北京时间),过 期不候。
9、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0、报名及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工程招标代理部联系。

招 标 人:克拉玛依市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黄文红
联系电话:0990-6966098

代建单位: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炜 王晓静
联系电话:0990-6836211

招标代理: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王敏 马晓娟
联系电话:0990-688218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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