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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庭审网络
 
  2013/3/15
 

 

1.招标条件
凤城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已经丹发改审批字【2010】66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凤城市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专项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依据丹招核准字【2010】134号文件,对该项目的庭审网络及设备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供货地址为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西街村;
2.2 采购规模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清单;
2.3 供货周期为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
2.4 招标范围详见本次招标项目需求清单及技术标准;
2.5 本次招标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有: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本次招标项目采购设备需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全省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认证产品;
(3)、投标人需取得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全省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认证产品的代理授权;
(4)、须具有常驻丹东地区的售后服务机构,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且规模及技术服务人员满足服务需要;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6)、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3年03月14日至 2013年03月19日(周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 时,下午13时30分至16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丹东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街21-5号)须携带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生产制造厂家授权的经销(代理)证明及相应资格文件(原件、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进行投标报名,经报名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注:复印件二套并加盖企业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4.4本次招标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04月02日14时00分,地点为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凤城市人民法院
地 址:凤城市
邮 编:1181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15-2277680
传 真:0415-2277680
招标代理机构:丹东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街21-5号
邮 编:118000
联 系 人:张女士、黄女士
电 话:0415-2891557
传 真:0415-2891557
电子邮件:sxzj2009@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丹东分行
帐 号:30385630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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