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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非经营性上网场所综合管理系统
 
  2013/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的委托,就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非经营性上网场所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HPZFCG12-10429
招标项目: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 非经营性上网场所综合管理系统建设 项目
招标内容: 非经营性上网场所综合管理系统建设
完工期: 60 天。
预算资金 :1,064,000.00元。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
2 、具有工信部颁发的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三级或三级以上;
3 、具有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4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 、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并能提供本地良好的支持服务;
6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 、中小型企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 工信部颁发的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原件;
3、 涉及国家秘密的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证书原件;
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5、 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3年1月17至2013年1月23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49号604室(近广东路)报名并进行资格校验,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携带移动介质到采购中心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 2013年1月24日下午16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传真:63529744,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
六﹑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传真形式或召开答疑会的形式发布澄清纪要,招标方发布
澄清纪要的时间为 2013年1月25日下午16点之前。
七﹑ 2013年2月17日(周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603会议室。
九﹑ 2013年2月17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整于四川中路49号603会议室举行开标 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投标单位其他人员将被拒绝入场。
十、集中采购单位: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四川中路49号604室
联系电话:63235971
联系人: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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