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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013/1/9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受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北京国际贸易公司在此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对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1. 项目名称: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 招标编号: 0686-1341B479001Z
3.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 2 号院
5. 采购人联系人:王永志 联系电话 / 传真: 010- 88011132
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3 号(邮编: 100020 )
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强、李启明
9. 联系方式:电话 010-65086317 传真 010-65062056
1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1. 采购范围: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核心交换机  2 
2  接入交换机  12 
3  接入路由器  2 
4  UTM 统一安全网关  1 
5  统一威胁管理UTM  1 
6  上网行为管理  1 
7  语音支撑平台  1 
8  CA 证书  300 
9  机柜  4 
10  机房UPS  1 
11  16 路D1视频编码器  15 
12  8 路D1视频编码器  15 
13  16x32 视频分配器  30 
14  单排机柜  30 
15  19 英寸液晶显示器  2 
16  键盘、鼠标套装  2 
17  监控摄像头(球机)+电源  6 
18  操控台  2 
19  硬盘  2 
20  网络视频解码器  6 
21  40 寸LED液晶显示屏  12 
22  整体液晶屏安装架  1 
23  综合布线  —— 
24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系统  1 
25  安全生产人员考务相关业务管理系统  1 
26  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1 
27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监督管理系统  1 
28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对外服务系统  1 
29  升级预防中心内部办公系统  1 
30  与原有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充分融合, 实现业务全流程的闭环管理  1 

1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3. 预算金额: 818.4340 万元
1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 2 )项投标时均须提供 2011 年度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上述 3 )、 4 )项投标时均须提供 2012 年 10 月至 12 月相关证明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4) 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已经得到了制造商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后者须提供主要货物制造商的授权书,具体详见第六章“货物、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软硬件采购清单的备注要求。
(5) 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含)以上资质;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6.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3 年 01 月 08 至 2013 年 01 月 28 日 止,上午 9:00 至 11:00 ;下午 13:00 至 16:00 (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17.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411 室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3 号 )
18.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9. 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01 月 29 日上午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恕不接受。
20. 开标时间: 2013 年 01 月 29 日上午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1.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109 会议室
22. 领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要求: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书权限须包含投标报名及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2) 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资质证书(以上资料须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23.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定量评标法 ,其中:技术分 50 分、商务分 20 分、价格分 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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