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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数据处理中心网络设备项目
 
  2012/11/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数据处理中心网络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数据处理中心网络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数据处理中心网络设备项目
   2 、项目编号:NGC-1222-SCZWLSB
   3 、招标内容:数据处理中心网络设备所需硬件及软件产品、系统集成、培训、技术支持与服务等,数据处理中心网络设备根据应用需求,局域网交换机分为2个档次:SW1-SW2,其中:
  SW1: 用于机房安全区域汇聚和接入交换机6台;
  SW2: 用于互联网接入平台改造交换机2台。
  本项目实际采购数量根据用户最终需求可上下浮动2台。
  投标人所投产品SW1与SW2可以是不同厂商品牌。
  服务期为5 年(原厂商)。
   4 、分包和中标原则:本项目不分包,只允许一个投标人中标,由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5 、中标价格有效期:中标价格有效期截止2014年12月31日。
   6 、投标产品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自主创新、节能环保、进口产品管理等政策规定。
   7 、投标人及资质要求:本项目由投标产品原厂商或由原厂商授权集成商(不超过2家)参与投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上以资质(集成商投标的)。
   (3)投标人在呼和浩特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公司或实体,或在呼和浩特市设立的分公司,或承诺在呼和浩特市建立服务网点。
   (4)投标产品原厂商授权书(集成商投标的)。
   (5)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资质要求。
   8 、招标文件公示和获取备案时间及办法:
  (1)招标文件公示。2012年11月2日至11月9日,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公示期内对招标文件有疑议的部分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必须是合法和公正的,采购人拒绝接受任何带有倾向的意见或建议。接受意见或建议的时间为:公示期内(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修改后或在公示期内未提出意见或建议的、采购人最终认定的招标文件将发给有参加本项目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须按要求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获取时间为2012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未登记备案的采购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投标产品原厂商授权书复印件(集成商投标的)。
   ③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上以资质(集成商投标的)。
   呼和浩特市境外的投标人,可将上述登记备案材料邮寄至采购人,并可通过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9 、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2年12月6日14:30至15:0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2月6日15:00。
   (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0 、投标及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四楼二号会议室。
   11 、采购人信息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陶利东街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310室和1313室
   联 系 人:常大庆 张晓东
   联系电话:0471—3309052 3309222
   传真电话:0471-3309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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