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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县级医院信息化
 
  2012/10/25
 

卫生局县级医院信息化设备采购

一、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卫生局采购县级医院信息化设备
二、任务书编号:2012-115
三、采购人:呼伦贝尔市卫生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招标内容及分包情况:
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硬件设备(最高限价:1200万元)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00万元(含)及以上;
(3)、投标人提供税务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叁级(含)及以上集成资质;
(5)、投标人所投硬件产品(交换机、路由器)必须提供原厂授权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6)、委托代表投标时法人代表授权书,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但不包括本地售后服务机构。
(8)、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复印件,开标时需提供1-5项资质原件。如未提供原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注:以上条件解释权为采购单位。
七、资格预审时间:2012年10月24日起至2012年11月13日。
参与投标:通过资格预审后递交投标保证金即可参与投标。文件可与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索取或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盟市招标信息中查询后下载。
八、付款方式:第一期:采购全部硬件设备到达安装交付使用地点,经甲(指定县医院具体人员负责)、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签署验货合格单,乙方携采购合同、验货合格单、供货发票到甲方办理支付手续,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
第二期:硬件设备安装调试正常,硬件、网络集成完毕,医院信息平台软件系统正常运行后,14家项目单位均提交“系统运行正常证明”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
第三期:剩余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九、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整),必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中心指定帐户(在我中心存有诚信保证金的企业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名称必须与投标公司的名称相符(未中标的竞标供应商我中心只按汇款单上的公司名称以银行电汇方式退款,当地投标供应商我中心以转帐支票的方式退还,我中心不以现金的方式退还保证金),以其它方式汇款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存入后,需将银行回单传真至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确认,如没有进行确认,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存入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入: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0607030109024903788
开户行:工商银行河东支行
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 2012 年11月13日17时30分。
十一、投标商签到时间:2012年11月14日17时30分前。
已通过资格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签到登记。
投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开标时间:2012年11月15日上午8时30分。
十三、开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大厅。
十四、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30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桂玲 0470-855556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标前徐勃、敖伊兰 标后郭晓伟、张冰冰
联系电话:0470-8217848
传 真:0470-825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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