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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档案局数字档案馆
 
  2012/10/18
 

           静安区数字档案馆(二期)软硬件集成与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静安区档案局的委托就静安区数字档案馆(二期)软硬件集成与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静安区数字档案馆(二期)软硬件集成与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2—A066
三、 招标内容:
  一、机房改造与网络设备  
编号 名称 功能说明 数量 备注
1 核心交换机 档案局域网核心交换机 1 提供授权证明
2 接入交换机 局域网接入交换机 1 提供授权证明
3 机房改造 机房总面积约为50平方米 1   

 四、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必须是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并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优先考虑;
      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
4、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
5、具有软件工程成熟度认证CMM3以上(含三级)级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与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
6、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具备可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服务人员;
7、需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
8、具有承包本市区、县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2个以上者优先考虑。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各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且加盖单位公章;
3、须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含三级);
4、投标人须提供软件工程成熟度认证CMM3以上(含三级)级资质证书或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
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与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如具有承包2个以上本市区、县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经验,须提供承担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必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
7、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澄清、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1、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0月17日起(上午9:00~11:30和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1058号501室
2、 报名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要求澄清的,在2012年10月26日下午15:00时前(北京时间)以书面的形式送达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1058号501室。
3、开标时间:2012年11月1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陕西北路1058号510会议室
      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4、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招标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北路1058号501室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 62278881-5020
      传   真: 62989521
注: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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