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委托,对 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容环卫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容环卫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2-03-3540-Z01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2-03-3540-Z01 19867500 19867500 0 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2 年 08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七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2 年 08 月 09 日 15 时 08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2 年 08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2 年 08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2 年 08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2 年 08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市市容环卫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工程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设备安装、软硬件调试试运行首付35%;系统运行稳定并通过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付55%; 余款10%一年后60天内付清。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90 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null
二十四、售后服务:1、投标供应商具备本地工商注册的常驻服务机构,并有常用硬件库存,配有整体数字化平台软件、硬件、网络、安全等全系统的维护人员,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及售后服务车辆,并在长春市市容环卫局设有常驻三人以上的售后服务小组。 2、投标供应商负责人员本地免费技术培训; 3、保修期三年,保修期内7*24小时电话支持。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10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张华宇 电话:88779603
张辉 电话:88779609